索 引 号 640324013/2021-00071 发文时间 2021-06-22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宁夏同心县同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心县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丁塘镇。本项目位于丁塘镇同红线八方砖厂旁总用地面积为25600m2,项目建设储煤库2座,全封闭式彩钢结构,总建筑面积3816m2,其中1#储煤库1908m22#储煤库1908m22座储煤库最大储煤量均为5000吨,煤堆高度约5m。储煤库设置于厂区中央,由北向南依次设置,场地进行硬化,安装喷淋、消防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031.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8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到场地洒水降尘。

3、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箱,固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地基处理产生的挖方尽量回填。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废水,洗漱废水直接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绿化废料。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中沉淀后回用至储煤库抑尘,不外排。

5、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收集煤泥和生活垃圾。沉淀池收集煤泥经沉淀池收集后掺入末煤中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远处置。

6、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机械设备噪音,施工过程中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减少噪音的产生。噪音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标准。

7、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堆场煤尘和道路运输扬尘等。堆场煤尘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限值,煤炭采用全封闭钢结构储存,装卸煤作业在库内进行,储煤库内煤堆及装卸煤处配备2套喷淋设施(煤库内顶部布设)进行抑尘。道路运输扬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全部覆盖篷布并洒水抑尘,进出场对车辆进行清洗。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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