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1-00048 发文时间 2021-05-28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建新白灰场1.3万吨/年白灰中转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前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建新白灰场1.3万吨/年白灰中转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前公示


同心县建新白灰场

你单位委托宁夏桐创兴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心县建新白灰场1.3万吨/年白灰中转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同心县丁塘镇杨家河湾项目紧邻同喊线,项目北侧、南侧、西侧均为空地,东侧靠近公路,项目四周200m范围内均为空地,无居民点。本项目占地面积139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包括办公室、宿舍、门房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项目运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通过厂区内设置限速带,限速限鸣笛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装卸粉尘、运输粉尘。

装卸粉尘、运输粉尘采取全封闭建设堆料坑,加强密闭,使装卸过程中的扬尘自然沉降;限制车辆行驶速度,配备洒水车,对行驶路面勤洒水,保持路面整治等措施后,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用水,洗漱用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厂区内建设1座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周围农田堆肥。

5、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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