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1-00047 发文时间 2021-05-28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正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活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前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正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活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前公示

宁夏正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桐创兴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正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活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同心县丁塘镇吴家湾福成砂厂北侧,西侧20米为同土线,西南侧约961米为清水河,东侧为吴家湾福成砂厂蓄水池(洗沙水蓄水池),南侧为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7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条混凝土活动房生产线,其中包含搅拌车间、原料库、浇筑区、养护区以及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75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措施。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项目运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通过减振垫、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音、风机类设备加装消声器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卸料粉尘、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搅拌粉尘和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

原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卸料粉尘通过原料库封闭,库内顶部设置1套水喷淋降尘装置,卸料铲装区配套设置1套可移动式水雾炮降尘装置;搅拌车间封闭,车间内卸料区顶部设置1套水喷淋降尘装置和1套可移动式水雾炮降尘装置等措施后,必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搅拌粉尘搅拌车间水泥卸料口和搅拌机上料口处各设置1套集尘罩进行收尘,收集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必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燃气锅炉使用清洁燃料液化石油气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用水,洗漱用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厂区内建设1座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周围农田堆肥。

5、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水泥包装袋、钢筋边角料、洒落混凝土块及块状脱模剂。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搅拌车间设置1套专用空水泥袋收集袋,空水泥袋通过专用袋收集扎口后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随后一并外售资源回收站;钢筋边角料在操作现场集中收集放入专用收纳桶,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随后外售资源回收站;洒落混凝土块在操作现场集中收集袋装,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最终送政府指定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本项目在脱模过程中会产生剥落的废脱模剂,废脱模剂属于危险废物。块状脱模剂在操作现场集中收集袋装密封,贮存在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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