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1-00044 发文时间 2021-04-29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同心县全祥工贸有限公司丁塘镇杨家井1号建筑用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同心县全祥工贸有限公司丁塘镇杨家井1号建筑用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宁夏同心县全祥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中海联合(深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同心县全祥工贸有限公司丁塘镇杨家井1号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同心县丁塘镇杨家井东约1.2千米处,项目东南西北四周均为荒山,项目距同心县城11.7千米,距中宝铁路同心站约9.9千米,距国道G70约18.3千米,距省道S101约11.5千米。项目总占地面积共计0.20174平方公里,其中裸岩砾石地临时占地面积0.1959平方公里其他草地临时占地面积0.00584平方公里,开采工艺为露天开采—铲装—汽车运输—筛分水洗—产品外运;设计年开采规模为15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为4.6年,基建期3个月。本项目总投资145万元,环保投资约49.5万元,项目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营运期的废气、噪声、废水及固废的处置措施等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为液压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辆洒水车滚筒式筛分机、自动洗砂机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控制车速及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区排放限值要求。

3、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采粉尘、运输粉尘、筛分粉尘,项目采用露天凹陷式开采方式,装料前对砂石矿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控制扬尘产生;筛分粉尘建设单位将筛分机设置在密闭式抽风系统收集粉尘+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洗砂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项目新建规格为120立方米的循环水池2座,洗砂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盥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厂区内建设1座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周围农田堆肥。

5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除尘灰、一级沉淀物、二级沉淀物、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人员生活垃圾。其中表除尘灰、二级沉淀物均回填采坑边坡,用于复垦绿化;一级沉淀物做次级水洗砂外售;设备保养委托相关单位定期到项目厂区更换,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由其直接带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本项目厂内储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站。后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对矿区进行生态治理与恢复,对采空区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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