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8/2021-00017 发文时间 2021-04-25
发布机构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行政处罚事项变更公示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行政处罚事项变更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同)文综罚字〔2021〕002号

案由

擅自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案

处罚事由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变更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当事人

周*福

居民身份证

64212719630510****

处罚结果变更

决定给予当事人:1.取缔周*福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收费机主机一台,十一台电脑的硬盘和显卡;3.没收非法所得18元

处罚日期

2021年4月23日

处罚机关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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