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8/2021-00017 | 发文时间 | 2021-04-2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行政处罚事项变更公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案由 | 擅自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案 |
处罚事由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
变更依据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
当事人 | 周*福 |
64212719630510**** | |
处罚结果变更 | 决定给予当事人:1.取缔周*福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收费机主机一台,十一台电脑的硬盘和显卡;3.没收非法所得18元 |
处罚日期 | 2021年4月23日 |
处罚机关 |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64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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