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2-00125 发文时间 2021-08-09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案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案

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近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1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依法没收不合格电动车6辆,收缴罚没款6348元,也是该局查办民生领域 “铁拳”行动第一案。

6月28日,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在同心县韦州镇查获当事人贺某用小型客货车运载6辆电动自行车走村串户进行兜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6辆电动自行车车体上面无任何品牌标示和车辆信息标示,当事人贺某也提供不出电动车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资质等相关合法手续。经核查,发现当事人贺某系河南省商水县人,经朋友介绍从山东省临沂市购进无合法手续的电动自行车15辆在宁夏境内进行销售,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通过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6辆电动自行车均为不合格产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贺某做出上述行政处罚。(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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