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1-00418 | 发文时间 | 2021-11-18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呵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同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责,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的营销宣传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以及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的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加强重点媒介、区域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互联网平台监管,加大对违法平台的惩戒力度,净化线上商业营销宣传环境。扎实做好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人口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户外广告位、广告牌排查工作,从严查处学校、医院周边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虚假违法户外广告。
截至目前,该局共检查眼镜经营户12家次,未发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有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同心县市场监管局 马凤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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