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1-00211 | 发文时间 | 2021-05-1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同政干发〔2021〕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苏泽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苏泽军任县生态林场场长;
丁晓忠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永强任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治中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县生态林场场长职务;
马世鹏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丁文聘任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学,免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王建云任县信访局局长、政府督查室主任、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严小明任县司法局石狮司法所所长;
苏泽云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董占平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马伏才任石狮管委会主任;
马强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马自英任县地震局局长,免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刘金利任县葡萄酒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张宏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锁成明石狮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志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锁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晓梅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长生县司法局石狮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伟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苏泽军、丁晓忠、高永强、杨治中、马世鹏、王建云、严小明、马强、马自英、刘金利等10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任命之日起计算。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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