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同心县应急管理局权力清单的通知
来源: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发表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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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权力指导目录及本级权力清单的通知(宁编办法〔2022〕62号)、《关于调整同心县应急管理局权力清单的通知》(同编办发〔2023〕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权力清单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增加行政处罚3项

1.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211000,行使层级为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

2.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212000,行使层级为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

3.对粉尘防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没有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等行为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213000。详见附件1)

二、修改职权名称6项

1.将“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001000)职权名称修改为“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001000);

2.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006000)职权名称修改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006000);

3.将“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007000)职权名称修改为“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行为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007000);

4.将“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等行为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011000)职权名称修改为“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等行为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011000);

5.将“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016000)职权名称修改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行为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016000);

6.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021000)职权名称修改为“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等行为的处罚”(基本编码0229021000)。(详见附件2)

三、职权依据变更共25项

(详见附件3)

附件:

1.同心县应急管理局权力清单调整表(增加);

2.同心县应急管理局权力清单调整表(职权名称变更);

3.同心县应急管理局权力清单调整表(职权依据变更)。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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