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同心县乡镇权力清单》《同心县乡镇赋权清单》《同心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同心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同心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同心县乡镇责任清单》(以下简称“六个清单”)已经县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执法力量改革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及区市县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落实责任,创新举措,全力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同心县乡镇赋权清单》充分考虑各乡镇(开发区)发展实际和承接能力,明确了部分部门下放权限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赋权、谁指导”原则,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培训指导力度,确保下沉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同心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及时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工作指南,会同各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民生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二、及时主动公开,保持相对稳定。“六个清单”属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布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同心县乡镇权力清单》为中央指定、自治区设定的由乡镇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要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进行调整。《同心县乡镇赋权清单》《同心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同心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确需调整的,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审改办、党委编办、司法厅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
三、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相关部门,把“六个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督查检查范围,不定期开展督查,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附件:1.《同心县乡镇权力清单》
2.《同心县乡镇赋权清单》
3.《同心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
4.《同心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5.《同心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6.《同心县乡镇责任清单》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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