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2/2022-00673 | 发文时间 | 2021-01-13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提前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 |
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提前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0〕832号)精神,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我县以工代赈资金140万元计划予以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规定
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我局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财政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财政投资截留、挤占或挪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下达资金140万元,主要用于韦州镇甘沟村1000亩高效节水灌溉蓄水池项目,主要建设:蓄水池工程、引水工程、围墙及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167.6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140万元,县自筹资金27.66万元。
三、严格发放群众务工报酬
本次计划安排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不低于 21万元)。请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四、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请你镇按照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带动更多脱贫群众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
我局将加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情况。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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