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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拟迁建新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019-2030)》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0001/2019-00631 文号 吴政办发〔2019〕48号 生成日期 2019-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气象局


市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对于获取准确的气象数据具有极端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市城市布局历史原因和旧城改造需要,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现址探测环境保护难度极大,为了做好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改善和长期保护,市政府已申请搬迁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并组织编制了《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拟迁建新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9-2030)》,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国家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有关规定,市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统筹协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二、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拟迁新址气象观测场周围的规划建设,要严格按照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保证新建站址的气象探测环境永久不受破坏。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1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拟迁新址气象探测

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9—2030年)


前 言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天气预报、气象信息、气候分析、气象服务以及气候变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要求,特制订《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章 城乡概况


1.1自然条件

1.1.1区域概况

吴忠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5°17′107°47′,北纬36°34′38°15′分,东与内蒙古伊克昭盟、陕西榆林地区、甘肃庆阳地区毗邻,南与固原市接壤,西与中卫市和内蒙古的阿拉善盟为邻,北靠宁夏首府银川市,相距仅60千米。距河东机场40千米,距青铜峡火车站30千米,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银西高铁吴忠枢纽站正在建设。国土面积2.14万平方千米,占自治区总面积的31.17%

1.1.2地形地貌

吴忠市东西长而南北窄,东西最宽处297千米,南北最长处200千米,地势南高北低,市境北部为黄河冲积平原,市境东部属鄂尔多斯台地,东北接毛乌素沙漠。市境南部为鄂尔多斯高原西部与黄土高原北部衔接地带,东南部为黄土丘陵,群山环绕,沟壑纵横。市境西部贺兰山纵亘,牛首山横卧,形成由南向东北从高向低呈阶梯状分布的地势特点,地貌形态为山地、低山丘陵、缓坡丘陵、洪积扇地带、黄河冲积平原和库区。川区平均海拔1200米,山区1300-1900米。

     1.1.3气候

吴忠市地处西北地区东部,属中温带半干旱和干旱区。干旱少雨、风大沙多、日照充足、蒸发强烈,冬寒长、春暖快、夏热短、秋凉早,气温的年较差、日较差大,无霜期短而多变,年平均气温10.0℃,年平均降水量183.2毫米,年蒸发量为1877.3毫米,受季风影响,降水多集中在68月份,年均日照总时数3012.9小时,光照充足。

1.1.4气象灾害

吴忠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局地冰雹、大风、沙尘暴、霜冻、局地暴雨(雪)、洪涝、雷电等灾害性天气。春季,由于冷空气侵袭频繁,气温起伏大,春季易出现“倒春寒”的天气,大风、扬沙天气频繁发生,干旱、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等相继发生;夏季,为全年降雨集中时期,6月下旬及7月上旬易出现“干热风”天气,对灌浆期的冬、春小麦有一定影响,局地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较多;秋季,秋初气温较高,阴雨天稍多,仲秋、深秋降温迅速,风速渐增大。冬季,多处在蒙古冷高压控制下,天气寒冷,降雪少,空气干燥。

1.2社会经济概况

2018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3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66.5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02.7亿元,增长7.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65.3亿元,增长5.5%。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7922元,按可比口径增长4.2%。三次产业结构为12.5:56.6:30.9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2.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技术要求,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2主要原则

1)城市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改善的原则;

4)经济合理的原则。

2.3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3号);

4《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文件);

6)《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国气象局和建设部联合发文);

7)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宁政函〔201293号)。


第三章 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现状


3.1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情况

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以下简称“吴忠基本站”)始建于195961日,站址在吴忠县红旗公社秦桥四队,区站号:53612,北纬3758分,东经10611分,观测场海拔高度1127.4米;197611日将站址向北迁移400米,北纬3759分,东经10611分,观观测场海拔高度1127.2米。根据自治区气象局有关文件精神站址更名为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承担地面气象、酸雨观测任务、农业气象、生态环境监测、预报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和科技服务等,占地面积7867.01平方米。

近年来,随着吴忠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特别是吴忠市城市规划调整,“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实施,使得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2000年至今在吴忠基本站四周实施的旧城改造项目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解决城市建设和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矛盾,吴忠市政府申请拟将吴忠基本站迁往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观测场经度106°09′40″E,纬度37°46′09″N,拔海高度1211.5米,两址相距26.0公里,高度相差84.3米,处在同一气候区中。该站址将于202011日开始平行观测,拟于202111日正式启用。

国家基本气象站是国家天气气候站网中的主体,吴忠基本站是宁夏全区27个基本站点之一,建站时间长,地理位置重要,为全国气候分析和天气预报提供信息,并承担中国气象局和区气象局气象信息交换任务。

3.2吴忠基本站(新址)探测环境现状分析

吴忠基本站(新址)位于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原利通区扁担沟镇扁担沟村)中,占地面积36.56亩。地势空旷开阔无遮挡,地势、地形均与四周有较好的连续性,四周土壤为沙壤土,东侧130米处为慈善大道,交通便利,周围没有高大的植物及建筑,附近无铁路等道路影响,净空环境良好,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要求。经测量,拟迁址探测环境评分为98.1分,比原站址高33.0分,能较好地代表本区域的气候特征,且拟选站址建站条件较成熟。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623号令)等相关技术要求。

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新址)周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和植物的仰角和全景具体情况见图3-1


     



3-1 气象观测场新址障碍物仰角及0-360度全景图

3.3吴忠基本站(金积工业园)周边规划建设情况

根据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拟选站址周围暂无建设规划,后期招商引资安排企业建设,建设高度一般控制在8-10米左右,慈善大道东侧目前属于扁担沟镇种植用地,无规划建设计划,有利于气象探测环境的长期保护。


  1. 吴忠国家基本气象站(金积工业园)探测

环境保护规划内容


4.1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4.1.1规划年限

本次专项规划年限为2019—2030年。

4.1.2规划范围

以吴忠基本站(金积工业园)观测场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用地。

4.1.3规划目标

规划编制完成以后,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4.1.4主要任务

1)根据吴基本站的台站类别和承担的综合气象探测任务及布局特点,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保护范围;

2)界定清晰的吴忠基本站探测环境保护和控制范围,实现限建落地;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和行为提出科学、严格的控制和保护要求;

3)提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2吴忠基本站(金积工业园)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4.2.1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4.2.2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1)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2)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基准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4.2.3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

1)保护范围。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吴忠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以吴忠基本站为基准点,半径500米范围内为核心保护区,半径500—1000米范围为基本保护区。


4-1基本站保护区范围划分标准


保护划分

保护范围

保护要求

核心保护区

<500

详见核心保护区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基本保护区

500—1000

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核心保护区保护标准。吴忠基本站核心保护区保护标准如表4-2所示。

4-2基本站核心保护区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站类或项目

障碍物分类

基本站核心保护区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与障碍物距离

>障碍物高度的10

与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500

与铁路路基距离

200

与公路路基距离

50

与水塘距离

100

与作物、树木距离

观测场四周5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

3)基本保护区保护标准。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4.2.4观测场周边地块建(构)筑物高度控制

观测场四周障碍物控制要求: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地块建、构筑物限高计算方法:

H=a/10+h(米)

其中

H:建、构筑物限高(相对高度)(米);

a:建、构筑物与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米);

h:吴忠基本站(金积工业园)海拔高度(以黄海高程为基准)(米),h=1211.5米。

4-3:吴忠基本站(金积工业园)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建、构筑物限高表

与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米)

建、构筑物限高(黄海高程海拔高度)(米)

50-100

1216.51221.5

100-200

1221.51231.5

200-300

1231.51241.5

300-400

1241.51251.5

400-500

1251.51261.5

500-600

1261.51271.5

600-700

1271.51281.5

700-800

1281.51291.5

800-900

1291.51301.5

900-1000

1301.51311.5

第五章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实施


5.1本次规划确定范围内的用地和建设项目控高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一致,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

5.2气象部门负责制订台站周边气象探测环境的控制标准,规划部门负责将本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中,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划的具体标准规划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由于新建探测设施而导致保护要求变化时,须及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

5.3对于专项规划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如果有可能超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规划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应审查其是否具有气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如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规划部门予以规划,同时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将建设实施方案报气象部门备案。

5.4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统一实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后,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

5.5本专项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1.吴忠国家基本站(金积工业园)位置示意图

   2.吴忠国家基本站(金积工业园)保护范围划分图

   3.吴忠国家基本站(金积工业园)核心保护区高度控制图

            4.吴忠国家基本站(金积工业园)基本保护区高度控制图

附件1

吴忠国家基本站(金积工业园区)位置示意图



附件2

吴忠国家基本站(金积工业园区)保护范围划分图





保护划分

保护范围

保护要求

核心保护区

<500

详见核心保护区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基本保护区

500—1000

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附件3

吴忠国家基本站(金积工业园区)核心保护区高度控制图




在观测场周边5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地块建、构筑物限高计算方法:H=a/10+h(米)

其中H:建、构筑物限高(相对高度)(米);

 a:建、构筑物与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米);

   h:吴忠基本站(金积工业园)海拔高度(以黄海高程为基准)(米),h=1211.5米。

附件4

吴忠国家基本站(金积工业园区)基本保护区高度控制图



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至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地块建、构筑物限高计算方法:H=a/10+h(米)

其中H:建、构筑物限高(相对高度)(米);

   a:建、构筑物与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米);

   h:吴忠基本站(金积工业园)海拔高度(以黄海高程为基准)(米),h=1211.5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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