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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进一步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2-09-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吴忠市进一步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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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进一步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部署,积极应对消费市场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进一步激发我市消费潜力,提升消费水平,推动消费品市场持续恢复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分析我市消费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围绕进一步完善促消费政策措施、提升城市消费、挖掘农村消费、拓展传统消费增长空间、推动新型消费加快发展、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等方面重点发力,坚定实施扩大内需促消费战略,打通消费领域的堵点”“痛点,努力实现三季度补欠账,四季度保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稳住传统消费。聚焦难点、重点,迅速精准、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一揽子措施,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50、支持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17和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22政策。狠抓传统消费不放松,用好促消费资金,举办“2022年首届吴忠美好生活节促销活动、2022“六特品牌产品展示推广活动,各县(市、区)继续实施商场、超市、餐饮等普惠性消费券发放,全力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开展打折优惠、限时大放价、买赠满减等促销活动不少于200场次。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主开展的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有影响力的大型促消费活动,按照投入金额给予最多30%的补助,单项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振住餐消费。举办浪吴忠·寻味道”2022美食节活动,扩大吴忠美食宣传,不断提升游在宁夏,吃在吴忠品牌影响力。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开展多种形式促销活动提升销售业绩,对促销效果好,月度、季度、年度销售额增幅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增幅10%以上,且餐饮收入同比增量超过3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增量超过5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增量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扩大汽车消费。继续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促销活动,在实施汽车换新专项行动的同时,举办购车优消费季、悦见心界 智领未来汽车狂欢节活动,拉动汽车消费。对购买新乘用车辆10万元-20万元的发放2000元加油卡、20万元以上的发放3000元加油卡。对参与活动并开展优惠让利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销售奖励,销售额增幅7%以上,且季度销售乘用车辆100-200台的给予5万元奖励、201-300台的给予10万元奖励、300台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数码家电消费。举办2022数字生活节,开展焕新生活绿色智能家电惠民行动,抢抓家电升级换新的时间窗口期,精准投放数码、家电消费券,拉动数码产品、家电消费增长。对购买一、二级能效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家电产品及手机、电脑2类数码产品,一次性购置满3000元给予200元补助、满5000元给予500元补助、满8000元给予800元补助。开展家电下乡惠民活动,鼓励品牌家电销售企业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对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每场次给予5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升级夜间消费。开展夜绽吴忠·城市嘉年华活动,支持各县(市、区)、商贸综合体、特色街区围绕夜经济商圈打造生活服务、文体娱乐、餐饮美食、购物体验多元融合的消费新模式,将夜经济商圈打造成为吴忠夜间会客厅、城市游乐园、夜间购物场、网红打卡地,营造全天候的消费氛围。对开展以购物、餐饮、文化旅游等多业态融合的精品夜经济活动实施主体,按照投入金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挖掘乡村消费。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行政村便利店等进行标准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改善乡村消费环境,畅通农村物流配送渠道,支持大型品牌零售企业开展送货下乡活动,让农村群众享受到与城市同质同价的商品服务,激发农村消费潜力。对开展送货下乡活动的企业,享受消费券政策,销售额达到1万元以上给予每场次3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李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联动,确保实效。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整合资源、统筹策划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落实促消费政策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活动内容,倡导诚信兴商、规范促销,引导绿色文明、科学健康消费理念,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三)强化防疫,做好总结。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细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牢牢守住疫情防控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消费。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经验梳理和活动总结,提炼好的做法,量化活动成效,并建立消费促进活动月度报送机制,请于每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本地区开展的大型促销活动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梳理各地创新做法、亮点特色、典型经验,以多种形式定期发布宣传,交流推广。

本方案执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1231日,方案内容与《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市、区)可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附件


《吴忠市进一步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指南


为全面落实《吴忠市进一步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恢复增长,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政策指南。

一、稳住传统消费

【实施细则】: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主开展的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有影响力的大型促消费活动,按照投入金额给予最多30%的补助,单项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政策实施期内最多支持5个项目,以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申报主体】:在吴忠市辖区内注册的商贸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

【支持领域】:商贸流通领域

【申报条件】:1.企业自主开展的促销活动,支出费用(包括宣传、展台搭建、产品折扣让利、满减返利等)必须大于50万元;2.每个主办单位每年享受补助的促销活动不超过1次;3.对已申请或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包括政策性补助、场租以及服务费用)的活动或项目不再重复予以支持;4.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知识产权纠纷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予支持;5.与以前政策有冲突的,执行现行政策。

【申报流程】:活动结束一个月内,主办单位(企业)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资料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1.吴忠市扩大消费项目资金申报表;2.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前一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活动内容、预期成效、宣传成果等);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5.费用支出明细及相关凭证资料:包括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核查);6.承诺书;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8.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主管部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二、提振住餐消费

【实施细则】: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开展多种形式促销活动提升销售业绩,对促销效果好,月度、季度、年度销售额增幅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增幅10%以上,且餐饮收入同比增量超过3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增量超过5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增量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

【支持领域】:住宿、餐饮行业

【申报条件】:1.吴忠市域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2.近五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申报流程】:每个月结束10日内,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县(市、区)审核后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审定后,将资金拨付县(市、区)(其中市级财政承担40%、县级财政承担60%),由县(市、区)拨付至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1.吴忠市扩大消费项目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征信记录复印件;4.促销活动方案、总结及照片等;5.销售额证明;6.承诺书;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三、扩大汽车消费

(一)购车送加油卡

【实施细则】:对购买新乘用车辆10万元-20万元的发放2000元加油卡、20万元以上的发放3000元加油卡。

【申报主体】:参与活动的汽车、石油销售企业

【支持领域】:商贸流通领域

【申报条件】:1.吴忠市域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零售企业;2.近五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申报流程】:由各汽车销售企业提供汽车销售资料到指定石油销售店领取加油卡,领卡后汽车销售企业将加油卡交付至消费者。

【申报材料】:1.汽车销售发票;2.汽车销售合同;3.购车付款凭证;4.机动车登记证书。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二)汽车销售奖励

【实施细则】:对参与活动并开展优惠让利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销售奖励。销售额增幅7%以上,且季度销售乘用车辆100-200台的给予5万元奖励、201-300台的给予10万元奖励、300台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

【支持领域】:汽车销售行业

【申报条件】:1.吴忠市域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零售企业;2.近五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申报流程】:每个季度结束10日内,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县(市、区)审核后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审定后,按照奖励标准,将资金拨付县(市、区)(其中市级财政承担80%、利通区财政承担20%),由县(市、区)拨付至实施企业。

【申报材料】:1.汽车销售汇总表;2.汽车销售发票;3.汽车销售合同;4.购车付款凭证;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复印件;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四、促进数码家电消费

(一)绿色智能家电惠民行动

【实施细则】:对购买一、二级能效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家电产品及手机、电脑2类数码产品,一次性购置满3000元给予200元补助、满5000元给予500元补助、满8000元给予800元补助。以资金规模确定补助数量,用完为止。

【申报主体】:家电零售企业

【支持领域】:家电行业

【申报条件】:1.宁夏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家电零售企业,且在吴忠市域范围内有3家以上连锁门店;2.能够与补贴券发放平台开展支付端业务合作,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申报流程】:9月2日前,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绿色家电惠民行动参与企业申请表及材料;9月7日前,由县(市、区)汇总后报送至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投入补贴券规模选定一定数量的企业参与活动,与平台合作发放补贴券,根据企业补贴券使用数量核定资金,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1.吴忠市2022年绿色智能家电惠民行动参与企业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所属销售网点明细表(含网点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销售品牌等)。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二)家电下乡惠民活动

【实施细则】:开展家电下乡惠民活动,鼓励品牌家电销售企业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对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每场次给予5000元补助。最多支持40场次,以申报先后顺序为准。

【申报主体】:家电零售企业

【支持领域】:家电行业

【申报条件】:1.宁夏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家电零售企业;2.每场活动销售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3.对已申请或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活动不再重复予以支持;4.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知识产权纠纷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予支持。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书,内容需包括:企业名称、基本情况、项目策划书或方案(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企业、宣传以及投入费用等);2.销售额证明资料;3.项目总结报告及照片;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五、升级夜间消费    

【实施细则】:对开展以购物、餐饮、文化旅游等多业态融合的精品夜经济活动实施主体,按照投入金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各县(市、区)根据资金额度自主确定支持数量。

【申报主体】:吴忠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

【支持领域】:商贸流通领域

【申报条件】:1.吴忠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3.活动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知识产权纠纷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予支持。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并兑付项目资金,实施完成后于10月中下旬,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1.吴忠市扩大消费项目资金申报表;2.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前一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活动内容、预期成效、宣传成果等);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5.费用支出明细及相关凭证资料:包括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核查);6.承诺书;7.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局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六、挖掘乡村消费

【实施细则】:对开展送货下乡活动的企业,享受消费券政策,销售额达到1万元以上给予每场次3000元补助。最多支持50场次,以申报先后顺序为准。

【申报主体】:宁夏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零售企业

【支持领域】:零售企业

【申报条件】:1.宁夏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零售企业;2.每场活动销售额必须达到1万元以上;3.对已申请或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活动不再重复予以支持;4.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知识产权纠纷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予支持。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书,内容需包括:企业名称、基本情况、项目策划书或方案(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企业、宣传以及投入费用等);2.销售额证明资料;3.项目总结报告及照片;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吴忠市进一步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

(22)政办规发4 (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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