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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有关工作的公告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2-09-09

为推动我县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工作,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提高不动产登记质效,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6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权利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需提供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提交的测绘成果,包含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调查表、测量报告等纸质及电子成果,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入库。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不动产测绘单位要按照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的工作要求,做好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不动产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测绘成果标准及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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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不动产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测绘成果标准及格式要求


一、权籍调查要求

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的权籍测绘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不动产权籍调查授权委托书、权源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不动产权籍图、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表、不动产调查成果确认单等纸质成果和相应的电子数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的权籍测绘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不动产权籍调查授权委托书、权源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不动产权籍图、楼盘表、房产分户图、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表、不动产调查成果确认单等纸质成果和相应的电子数据。申请变更登记需要开展权籍测绘的,应结合已有资料情况根据界址线变化、宗地分割和合并等具体情况,提交权籍测绘成果。

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一)编制要求

1.以地籍图为基础编绘宗地图。

2.比例尺和幅面应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

(二)主要内容

1.宗地代码、所在图幅号、土地权利人、宗地面积。

2.地类号、房产的幢号。其中幢号用(1)、(2)、(3)、......表示并标注在房产轮廓线内的左下角。

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门牌号码,其中门牌号码标注在宗地的大门处。

4.用加粗黑线表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在房产的轮廓线,并对公共产权面积和位置配有文字说明。如果宗地内的建筑物,不存在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则不表示。

5.宗地内的地类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定着物、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

6.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道路、街巷名称。

7.指北方向、比例尺、界址点测量方法、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不动产登记机构等。

8.宗地图比例尺和幅面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的分母以整百数为宜。承包经营地块图基本比例尺为1:10000。有条件的地区或城镇周边的区域可采用1:500、1:1000、1:2000!或1:5000比例尺。在人口密度很低的荒漠、高原、牧区等地区可采用1:50000比例尺。

三、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一)绘制要求

1.以地籍图、宗地图(分宗房产图)等为基础编绘房产分户图。可根据房产的大小设计分户图的比例尺,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

2.分户图的幅面规格,采用A4或A3尺寸两种尺寸。

3.分户图的方位应使房产的主要边线与轮廓线平行,按房产的朝向横放或竖放,分户图的方向应尽可能与分幅地籍图一致,如果不一致,需在适当位置加绘指北方向。

(二)主要内容

1.宗地代码、幢号、户号、坐落、房产结构、所在层次、总层数、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2.房产轮廓线、房产边长、分户专有房产权属界线、比例尺、指北针等。

3.电梯、楼梯等共有部分应标注“电梯共有”“楼梯共有”等字样。

4.不动产登记机构、绘制日期。

四、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样图。

(一)宗地图样图


(二)房产分户图样图


五、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测绘成果标准

(一)图件要求

提供DWG格式矢量数据和同版JPG格式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入库的宗地图和分户图详细标准内容需遵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发〔2015〕41号)。

1.宗地图大小不超过5M,比例尺为100的整数倍,分辨率不低于200dpi。

2.房产分户图大小不超过5M,比例尺为100的整数倍,分辨率不低于200dpi。

3.宗地图和分户图电子图件中字样、标注、图示等要素内容必须要保持清晰可见。

(二)图件命名规范

宗地图的电子图件逐宗以不动产单元号命名,房产分户图电子图件逐户以不动产单元号命名。统一命名后可逐件或批量通过不动产登记权籍系统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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