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29 来源:同心县豫海镇人民政府 作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同心县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打造阳光低保,不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城乡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我镇4月份5个社区村1272户2190人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公示如下:
永春社区705户1207人、城北村41户82人、城二村60户110人、园艺村88户160人、兴隆村378户631人。
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或问题,向豫海镇政府、县民政局反映或举报。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4日
监督电话:豫海镇政府:0953-8022265
县民政局:0953-8022116
同心县豫海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