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优化停车资源,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引导绿色低碳出行,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县城的管理体系、提升县城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费发[2018]1号)和第十九届同心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在深入实地勘察、调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市县机动车收费标准,结合同心县城区实际,拟定了《同心县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2日,共30天。
二、征集内容
公示期间如您对《同心县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向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三、征集方式
1.邮件反馈:nxtxxfgj@163.com
2.信函反馈:
邮寄地址:同心县新区行政中心4楼424室
收件人:苏克海
联系电话:0953—8028771
邮件或信函都请注明“同心县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实施意见”字样和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对于收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制定同心县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实施意见时参考吸纳。
期待您的参与!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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