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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同心县2020年农房综合保险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日期:2020-04-17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我们草拟了《同心县2020年农房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现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20年4月24日前反馈我办。

  联系电话:0953-8022350

  传真:0953-8022328

  邮箱:tongxinzhengfuban@163.com

  附件:同心县2020年农房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同心县2020年农房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发挥保险助力脱贫扶贫作用,提升广大农户灾后及时重建能力,形成保险赔付与政府救灾互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对象

对具有我县户籍并在户籍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的所有农户(以上年度末公安部门户籍资料为准)用于日常居住、且坐落于我县农村地区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它用于日常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等(每家每户仅限投保一处房屋)。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列明区域内,对自然灾害和特定服务范围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给予保险赔偿。其中,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限;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体物体的倒塌。特定服务: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因自然灾害或者水管破裂造成房屋损失暂时无法居住安置补助;符合理赔条件的墙体裂缝维修。

二、购买标准

县人民政府委托县住建局作为投保人以每户每年100元标准,以1万户为基数进行投保,承保全县农村房屋。

三、赔偿标准

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每户最高赔偿22.6万元。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受损保险房屋,依据经中国保监会备案批准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规定,以农村住房的自然间为保险赔偿的基本单位(自然间大于20平米的,按照20平米为一间计算,剩余部分超过10平方米可按照一间计算,不足10平方米则忽略不计),结合受损房屋间数和房屋损毁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保障责任

保障范围

保额

保费

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

15万元


每户

100元



室内装潢

2万元

室内财产

1.5万元

非营运的非机动车

1000元

管道破裂

房屋裂缝、坍塌(按照房屋间数计算)室内装潢、室内财产

房屋裂缝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计算。坍塌且无法居住按照每间4万元。可以维修按照维修费用计算。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乡镇与县财政局、水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解决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

(二)切实保障理赔时效。农户出险报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工作;理赔资料手续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通知,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理赔公示,10个工作日内确保赔款支付到帐。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相关乡镇及县住建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承保公司派出工作人员组成全县农房保险监督组,及时了解农房理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争议,并对协议中各项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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