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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全县持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日期:2020-10-12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我们草拟了《关于全县持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实施方案》,现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20年10月20日前反馈我办。

  联系电话:0953-8022350

  传真:0953-8022328

  邮箱:tongxinzhengfuban@163.com

  附件:关于全县持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实施方案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关于全县持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持续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商规发(〔2018〕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为契机,以助力脱贫攻坚为目标,带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行动”计划,着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健全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设,构筑农产品绿色通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店”新型农村经济新业态,到2023年,新增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10家,电子商务筑梦导师服务团队1支,电子培训电子商务人才1500名,新增产值0.8亿元。

二、扶持奖励对象

(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二)注册地和发货地均在同心县,且正常经营的电商网店。

(三)同心县内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电子商务筑梦导师服务团队和优秀电商筑梦导师、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企业、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企业。

(四)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工资等行为的企业。

(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

三、具体扶持内容

(一)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做好全县乡村电商服务站考核。根据乡村两级电商服务站的运营情况,县工信商务局每年对服务站公共职能发挥情况、农产品销售能力、数据统计报送、承担运营服务功能及设施设备保养情况等各项指标进行考核。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2.鼓励全民网销农特产品。鼓励建档立卡户、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待业人员等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年线上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按年度线上销售额2%给予奖补;年线上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年度线上销售额5%给予奖补,个人奖补金额上限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

(二)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

3.培育电商标杆企业。积极推进农商协作,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和县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涉农市场主体合作,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业务。培育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为电商标杆企业,对积极开展电商销售、带动农户就业的同心县企业和合作社进行奖补,按年度线上销售本地农特产品部分给予销售额5%的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15万元。县工信商务局根据企业当年农特产品线上销售额评定5家同心县电商销售冠军企业(年销售额需达5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该款与上款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积极打造“地方特色馆”。积极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线上市场,支持各企业与阿里、京东、天猫等大型电商企业合作共建地方特产馆”和“特色产品店”等,对注册入驻京东、天猫等国内外电商平台且年线上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注册年费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2万元以下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5.开展全县示范电商企业、合作社评选活动。每年根据企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发展潜力、带动效应等评选出优秀”电商企业、合作社2家,每家奖励2万元;评选出“良好”电商企业、合作社5家,每家奖励1万元。对积极参与自治区“全民电商节”活动评选并获得“明星企业”、“明星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合作社,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积极响应商务部门要求,参与“老字号”、“宁夏优品”等各类评选,并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三)打造农村电商筑梦导师服务团队。

6.孵化电商领军人才。积极鼓励同心县户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待业人员等参与经过认证的电商培训。凡自主从事电商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且年农特产品网络营业额5万元以上的个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扶持补贴;从事电商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网络营业额10万元以上的个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扶持补贴。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人社局

7.培育电商筑梦讲师。积极鼓励本地的非正式在编在岗电商人员参与电商讲师培训,考取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可的讲师资格证的,每人给予1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人社局

8.扶持电商培训团队。根据同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情况,对有资质的电商培训团队开展培训的,普及性培训达1000人次/年的给予1万元支持;系统性培训达300人次/年的给予1.5万元支持;专业性培训达100人次/年的给予2万元支持。享受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的团队不享受该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人社局

(四)支持打造农产品网货品牌。

9.鼓励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支持电商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涉农电商主体注册自有商标、开展SC认证、推行产品二维码信息技术追溯,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对自主拥有注册商标、并能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拥有自营店铺的企业,给予以下补贴:在2020年内注册商标且在线上批量销售的,给予商标注册费及注册服务费50%的补贴(每个商标每个大类不超过800元,总额不超过4000元);在2020年内申请包装和网货产品专利的,给予包装、产品设计费和专利申请费50%的补贴(每个包装、产品不超过1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10.创新电商销售模式。通过视频短片、网红直播、短视频平台、新媒体等方式展示农产品生产、加工、使用方法并进行播放推广的企业、合作社,对当期直播带货线上销售达到500单以上的,每期按照成交销售额的2%进行奖励(单期奖励不超过1万元,一个电商经营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

11.引导电商品牌走出去。鼓励我县各电商企业积极参与各类农产品推介会,拓宽我县农特产品品牌销售渠道和知名度。对当年参与农产品推介会5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快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2.降低农产品上行物流成本。对正常开展电商经营业务承担快递业务的村级电商服务站每月定补100元。对我县的扶贫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人,通过微信、快手、抖音等各种线上销售方式,销售同心县农特产品所产生的快递费用按照企业和合作社单量超过每5元补1元、个人每5元补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本补贴与消费扶贫奖励资金内快递补贴项目不重复使用。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13.提高生活必需品同城配送能力。支持本地线上销售粮油、果蔬、肉类、禽蛋、副食品及其他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同城配送工作,对使用自行开发的线上程序或平台开展同城配送业务的本地企业、合作社、商超等,年单量5-10万单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年单量10万单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本奖励专业配送企业不享受。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督局

14.推动“无接触配送”等新型电商模式发展。对疫情期间通过无接触配送”销售生产生活物资的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果蔬粮油、肉制品企业,线上销售满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采用电子商务等方式帮助我县农业合作社、农户销售在疫情期间滞销果蔬等农产品的社群电商主体,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资金申报。各电商经营主体按照支持方向及重点、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资料,向县工信商务局申报,配合核查工作。

(二)审核公示。县工信商务局对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奖补对象,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电商经营主体按照财政拨款程序,由县工信商务局拨付资金,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及两微一端”等媒体,积极开展“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的宣传推广,培育农村群众网购网销的意识,营造农村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环境。定期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力度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必须严格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培训及网商孵化、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的建设、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建设、本地电商示范企业的扶持奖励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依法依规,确保每一笔项目资金科学高效使用。

三是加大推进力度。适时召开全县农村电子商务现场交流会,定期举办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工序对接会,为农产品销售牵线搭台。推广学习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式,结合本地电商发展情况,强力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自治区及市级下达任务,确保电商筑梦计划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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