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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同心县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0年)》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日期:2019-05-01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我们草拟了《同心县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0年)》,现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19年5月7日前反馈我办。

  联系电话:0953-8022350

  传真:0953-8022328邮箱:tongxinzhengfuban@163.com

  附件:同心县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0年)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日


同心县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河湖系统综合治理,加速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第1号)《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印发自治区河湖长制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水办字〔20191号)和自治区、吴忠市第三次总河长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19年目标:启动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乱挖乱采突出问题,促进河湖沟道卫生环境全面改善,取缔关停非法入河湖直排口,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控,重点河湖沟道总体达到类及以上,重点水功能区、国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率达到80%以上,主要河湖水域面积不萎缩,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2020年目标:大力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水功能区、国考断面、县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普遍达到或优于考核指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地表水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河湖水域岸线、水源地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全面完成,基本实现河湖“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初步修复、水环境清洁优美”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统筹治理。依托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同推进我县河湖沟道管理治理保护。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的方针,正确处理河湖沟道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二)突出重点,分区指导。围绕我县生态功能区划特点,水域岸线统筹兼顾,坚持问题和水质目标导向,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解决河湖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突出问题。  

(三)科学施策,综合治理。坚持流域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综合运用行政、科技、法律等手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提升河湖治理整体效益。  

(四)健全法制,严格监管。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河湖沟道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涉河湖沟道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道、滥采滥挖、超标排污行为,推动河湖管理保护规范化、法制化。  

(五)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压实各级河湖长牵头抓总责任,健全完善“党政齐抓、河长引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部门之间责任明确,协同发力。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培育全社会珍爱河湖、保护河湖沟道良好风尚。  

三、重点任务

(一)强力整治河湖“四乱”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印发自治区河湖长制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宁夏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河湖沟道“四乱”突出问题,加快改善河湖沟道环境面貌。  

1.清理整治“乱占”问题。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行为。对于围河围沟造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退地还河、退田还沟,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营生产活动,恢复河道行洪秩序。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2.清理整治“乱采”问题。落实河道采砂监管主体责任,水务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牵头负责非季节性河流和季节性河流采砂审批监管和环境整治恢复,规范审批监管流程。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事权组织编制河湖采砂规划,依法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严格控制年度采砂总量。巩固河道采砂整治成果,全面取缔非法采砂行为,清理非法采砂设备、堆场,恢复采砂区生态环境。加大重点水域采砂监管力度,逐段、逐点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始终保持对私采盗采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对非法采砂活动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河湖采砂依法、有序、可控。20197月,水务、自然资源局完成县内河湖沟道采砂规划编制并向社会公布。201912月,全面取缔非法采砂活动。2020年,完成采砂区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3.清除整治“乱堆”问题。对垃圾河湖、垃圾沟渠、垃圾围坝等涉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点位清单,制定工作方案,逐个落实责任,建立滚动销号制度,限期完成清理,定期组织做好垃圾打捞和后续处理。建立健全河湖沟道巡查保洁制度,加大敏感地段和重点水域巡查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涉水垃圾堆放点增量。2019年,全面完成小洪沟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水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基本完成河湖水面及沟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牵头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配合部门: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4.清理整治“乱建”问题。对重点河湖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对未依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涉河项目,认定为违法建设项目,列入整治清单,分类予以拆除、取缔或整改。特别是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涵养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对涉河违法项目,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2019年,对清水河县城段、王团段等重点河段;罗山自然保护区、小洪沟饮用水水源地等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整治清单。2020年,基本完成河湖长管理保护范围内的乱建问题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文广局

5.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加快建立河湖沟道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力协作摸查清理整治河湖沟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现象。2月底前,检察机关、河长办按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流域“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任务。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长效推进水域岸线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管控河湖沟道生态空间,强化水域岸线日常管理,提升河湖水域生态自然恢复功能。  

6.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划界。依法依规将全县河湖沟道及涉水工程设施管理范围统一纳入确权登记范畴,明确河湖沟道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管理使用权。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推进河湖水域划界确权。严格涉河湖沟道活动的社会管理,维护保障全县防洪、供水、生态安全。2019年,完成重点河湖沟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河湖沟道完成总任务量的80%以上。2020年,完成全县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23条河湖沟道及涉水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划界确权。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水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7.严格水域岸线和生态空间管制。公布重点河湖名录,编制重点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科学划定岸线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等功能区。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限期退出非法侵占河湖、湿地,加大退耕还河(湖)力度,研究探索退耕还湿机制。推进重点河湖沟道滩地退田还湿、退田还河。2020年,基本完成清水河(同心段)、甜水河等23条重点河湖沟道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岸线行为的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水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三)重点加强河湖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8.强化水资源管理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水资源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水资源计量监控。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科技局

9.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节水型社会考核指标体系,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深入实施节水“四大行动”。工业生产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核定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节水设备,实施生产流程节水技术改造。继续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规模化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期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20年,全县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降至10%,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努力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的要求。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科技局

10.保障河湖生态用水。优化河湖水量调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河湖水质中的作用,采取联合调度、水系连通等措施,改善河湖水体流动性,保障清水河(同心段)、甜水河、豫海湖等重点河湖水系生态用水,维护湖泊生态健康。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商务

(四)持续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改善水环境质量。  

11.加强城镇生活污水防治。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扩建改造,健全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第三方抽检制度,对超标排放企业从重从严处罚。因地制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促进农村水环境改善。科学设计和高质量实施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处理效率效益。2019年,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收利用,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2020年,县城和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80%以上,村庄规划范围内河湖沟道有效整治,减少入河湖污染物总量。

牵头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工信商务

12.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全面取缔不符合政策的小型皮革制造、屠宰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到2020年,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信商务、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发改局、住建局  

13.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增施有机肥和高效新型肥料,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实现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关停工作,推行“三改两分三防再利用”,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输送为暗沟输送,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储存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2019年,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关停工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2020年,全县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水务局、科技局

14.深化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紧盯全县23条重点河湖沟道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保障2019年全面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湖的生活污水、工业企业排污口。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采取控源截污、入河排污口整治、清淤疏浚、推进水生态修复等措施,保障已治理的黑臭水体长治久清不反弹。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水务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五)大力实施河湖水生态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通过水系连通、涵养水源、退渔还湖、保护湿地等措施,让河湖休养生息,再现河湖生命健康。  

15.实施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运用节水减排、截污治污、河湖清淤、岸坡砌护、水系连通、水土保持等措施,开展重点河湖沟道水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完成重点河湖沟道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清水河、苦水河等河湖沟道综合治理和水生态治理项目。打造安全型、生态型河湖水系和绿色生态廊道,提高防洪能力。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16.促进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充分发挥河流与湖泊湿地调蓄洪水、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重点优化湖泊湿地功能,提升湿地管理水平。以现有湖泊湿地格局为基础,系统整合和连通河湖体系,推进清水河、苦水河、湿地等主要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和连通。推进湿地确权登记,开展退耕还湿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管委会)、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河长办、各责任单位要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立河湖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行动方案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河湖长是片区流域的第一责任人。乡镇(管委会)作为本辖区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确保各项指标、治理任务顺利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管委会)河湖长办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河湖巡查保洁员考核管理办法,提升巡查保洁员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解决行动方案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河长办要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反馈,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管委会)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把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水务局、发改局等单位要积极争取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河道整治、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和运营,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对水资源保护、 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湖岸线管理、河湖管理保护监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河湖沟道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管养等工作经费和建设项目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五)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预警。加快推进涉河湖事务的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水务、住建多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执法基础。对重大涉河湖、涉水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河湖水环境承载能力预警和管控机制,清水河(同心段)、苦水河等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河湖健康状况常态化发布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六)强化监督和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树立河湖沟道管理保护先进典型。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形成党政主导、人大政协督办工作格局。邀请公众、社会组织参与重要执法行动、重大河湖污染事件调查,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河小志湖小愿”等河湖沟道保护主题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珍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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