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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同心县2019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任务分工方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日期:2019-05-08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我们草拟了《同心县2019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任务分工方案》,现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19年5月16日前反馈我办。

  联系电话:0953-8022350

  传真:0953-8022328邮箱:tongxinzhengfuban@163.com

  附件:同心县2019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任务分工方案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同心县2019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第1号)和《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印发自治区河湖长制2019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水办字〔20191号)等精神,按照自治区、吴忠市第三次总河长会议精神,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推进我县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新同心为目标,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深入推进实施河湖长制,按照统一部署、分线负责,属地实施、长效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做到目标统一、问题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保障有力,构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河湖生态。

二、工作目标

围绕落实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六大任务,着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河湖管理保护组织领导体系。通过科学制定工作制度,形成高效有序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制定各级工作方案,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推行河长+警长河湖管理工作模式,全面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攻坚清河、畅源、治污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四大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对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确保2019年底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础保障。

1.强化工作机制、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

(1)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各级河湖长履行河湖沟道保护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责权统一制度。3月底前梳理排查完成辖区河湖长公示牌更新更换,及时向社会公布河湖长制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或造成工作滞后的,按照责任清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

(2)各级河湖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一把手挂帅出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严格落实上级河湖长考核下级河湖长考核制度、述职制度。3月底前把每一条河流已治理河段、未治理的河段及支流的管护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河湖长身上,层层签订责任书,并明确每一宗项目的清障清违、工程管护、水资源保护等关键环节的目标要求,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五到位”。

(3)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配合各级河湖长努力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完成年度认河、巡河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级河湖长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2.统筹协调推进,力促一河(湖)一策落到实处。

(1)在2018年已完成清水河(同心段)、杨家河沟、长沙河、甜水河、洪泉沟、金鸡沟等6条河道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县河长办要结合其他17条河湖沟道实际、河湖地域现状,因河因湖施策,20195月前完成一河(湖)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

(2)扎实开展“四大”专项行动,按照一河(湖)一策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明确河湖治理保护管控的行动路线图和时间表,分解任务,挂图作战,稳步推进辖区河湖沟道综合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杨家河沟、长沙河、甜水河、金鸡沟等4条河道的综合治理,推动全县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转变。

(3)积极争取项目,2019年年底前完成构建涵盖河道基本信息、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水污染变化、防洪预警等功能的全县河湖长制实时信息发布监测管理自动化平台,实现全县重点河湖沟道从行政区域管理细化到个体河流(段)管护的网格化管理和无断点衔接。

责任单位:县河长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3.严管严控严治污染源,落实动态监测报告机制。

(1)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严格监管县域内23条重点河湖沟道排污口,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河湖沟道违污、偷排行为,严防水质污染;严格水源地保护区域划定监测,确保水源地功能稳定、零污染,20195月前实现全流域全域内无居民生产生活及小作坊等违法排污口。

(2)结合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排查,深入开展清河行动污水寻源专项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实行最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及监控制度,每月定期公布河湖湿地水质监测报告;严格执行河湖区域断面交接机制,积极争取投资,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县河湖水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县域内河湖沟道水量水质水情及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每月公布全县河湖沟道环境质量报告,实现监测成果的全方位共享。

责任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水务局

4.提升巡河质量,全面落实巡河保洁责任。

(1)严格落实河湖沟道巡查保洁员巡河保洁,熟练使用“巡河通”APP 巡河,做到一天一巡查,一天一保洁,并详细填写巡河保洁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河湖长,上传巡查保洁信息平台,属地河湖长办建立问题清单,跟踪督办逐一销号。

(2)健全巡查保洁员考评机制,严格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奖罚原则,结合巡查保洁员履职尽责情况,合理兑付劳务费用,提升河道巡查管理精细度,严控河道巡查死角。配套完善河湖沟道沿线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强化重点地段监控,推广使用无人机巡河等现代化手段,实施严管严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5.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综合治理,创建样板河湖沟道。

各乡镇(管委会)要根据辖区河湖沟道实际,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严格按照一河一湖一策,统筹规划,因河施策,年内每个乡镇选取 1 个问题突出、群众关注高的河湖沟道,全面开展综合治理,9月底前打造出12条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凸显地域特色,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样板河湖沟道,10月底前,召开全县河湖长工作现场观摩会集中观摩评比。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县河长办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各责任单位

6.落实县河长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为全面落实中央、区市党委、政府及县委、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机构改革,落实县级河长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备专职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各乡镇(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责任单位同步明确专(兼)工作人员,320日前上报县河长办备案,制作全县河长制工作通讯录,确保全县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及时衔接、信息传达和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河长办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管委会)

7.保障落实河湖长制管理工作经费。

落实全县河湖管理保护专项工作经费、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和县河长办日常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并将河湖巡查保洁、河湖岸线维护等纳入县财政预算,相应建立河湖长制经费管理使用绩效评价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河长办及各乡镇(管委会)

8.加强督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1)加强对各级河湖长、各成员单位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采取督查月通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列出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等四个清单,明确到人、明确到事、明确到问题,按照清单督办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2)组织开展各级河湖长、各成员单位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严格执行考核问责机制,乡镇级及以上河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下一级河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实行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河湖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上报的,水质监管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效能办

配合单位:县河长办、各乡镇(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9.强化宣传引导,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督。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在县电视台开辟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曝光专栏,滚动播放相关法律法规,公示公布全县23条重点河湖河湖长信息和投诉电话,加强公众对母亲河的保护意识和各级河湖长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河湖管理保护,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群众自治自管。建立河湖长制工作微信平台,发布工作动态,曝光非法排污、倾倒垃圾、乱搭乱建等现象,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护河治河的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广局、河长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10.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大非常规水综合利用,2019 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核定水量内。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11.开展四大节水行动

持续开展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市节水普及、全民节水文明节水行动,大力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布局,确保2019 年顺利完成节水任务。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12.保障河湖湿地生态补水。

优化水资源配置、管理,加强河湖水量调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河湖水质中的作用,严格按照境内地表水取水限额,完善地表水水量使用调度方案,保障保障豫海湖(1-5号)水系生态补水,维护湖泊生态健康。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三)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13.落实专项行动,推进河湖沟道环境整治。

持续深入开展清水、畅河、净源美丽河湖建设专项行动,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水建发201833 号)、《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实施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1810 号)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开展落实全县河湖沟道“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同河长办发201829号)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河畅、水净、岸美。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14.倡导公益诉讼,携手清四乱。

按照县河长办、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河长办发〔201903号)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力协作摸查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加快建立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6月底前完成县内四乱问题排查、梳理、取证、核实和公诉,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现象,彻底净化河湖沟道环境。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15.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推进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

(1)积极推进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工作。依照自治区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7月底前编制完成《清水河(同心段)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河岸线功能定位,落实清水河岸线保护利用各项措施。同时结合实际,组织编制辖区其他22条重点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开展河湖岸线保护利用工作。

(2)按照《同心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考量县域内23条重点河湖沟道水域的实际,查清河湖沟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利用类别、边界、面积、用途等状况,调查河湖水域管理范围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草原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明确界限地理坐标,建立划界确权资料档案,科学编制、合理规划,2019年底前,完成总任务量的80%以上。加快河湖划界确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与全县河湖长制综合信息平台互通共享。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6.持续强化城镇污染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1)进一步加块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区污水处理厂实现一级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出水侧主要污染物指标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争取项目实施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第三方抽检机制,对偷排或超标排放企业从重从严,上线定格处罚。

(2)加大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因地制宜实施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分散处理项目。深入推进农村两处理、两改造项目建设,加强对农村河湖沟道垃圾集中清理;完成黑臭水体专项排查,建立健全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改善重点河段水体;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采取控源截污、入河排污口整治、清淤疏浚、雨污分流等措施,于2019年年底前彻底完成目标任务,尽快建立完善长效保障管护机制,确保已治理的黑臭水体长治久清不反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17.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防治监管治理。

争取项目建设扶贫产业园、羊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提升工业园区水处理能力。严格落实企业污水预处理、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厂运维监管,严格落实一级 A 稳定达标排放。6 月底前,对超标或超总量的工业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已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组织开展评估,因工业污水导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工信商务局、豫海镇

18.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全面关闭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0%以上。

(2)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推广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农作物化肥和农业利用率,确保河、湖、沟、湿地不受或少受农业面源污染;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便于实施的原则,实行畜禽养殖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均须无害化处理。

(3)全面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控制农业用水的总量;两减,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减少;三基本,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要求,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等,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确保河湖沟道不受或少受农业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水务局、各乡镇(管委会)

19.强化重点河湖水体达标治理,全面消除劣类水体。

(1)坚持流域上下联动治理,重点段落、重点区域要综合施策,坚持以控源截污、过程严管、末端保障为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巩固提升达标成果。持续抓好清水河(同心段)、甜水河、金鸡沟、折死沟、豫海湖等重点河湖污染治理,分类制定水体达标治理方案,加快落实治理措施、时限和资金,力争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2019年年底前实现各类长流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

(2)全面完成人工湿地建设任务,加强湿地维护管理,促进水质改善,发挥环境效益。

责任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水务局及各乡镇(管委会)

(五)加强水生态治理保护。

20.加强水生态修复治理。

结合全县河湖沟道现状,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和造林面积;推进全县大中小型水库综合治理,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河湖沟道沿线绿化、美化与管理维护,加快石质山地、废弃矿山、河湖沟地等未利用地或废弃地造林绿化,基本建立符合我县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确保水生态修复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管委会)

21.实施流域水生态保护,强化河道采砂监管。

(1)科学划定重点河湖沟道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修复与确权,对具备条件的河湖沟道实施工程防护与生物护坡等措施加大生态修复,稳定提升受益区生态服务功能。

(2)20195月前编制完成全县河湖沟道采砂规划,落实河道采砂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许可和采砂监管权,规范审批监管流程;巩固河湖沟道采砂禁停成果,坚决取缔因河道采砂、违占违填河道砖厂等造成河道行洪障碍的行为,始终对非法采砂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检察院、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各乡镇(管委会)

22.强化水环境预警监管能力。

充分利用已覆盖全县的各个监测点位,加快推进清水河(同心段)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时提供水质断面数据支撑,增加地方监测权威性和准确性,提高全县水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六)加强河湖执法监管。

23.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强化涉河湖综合执法

(1)将河湖沟道日常执法监管纳入联合执法体系,打破原有各有关部门在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上各自为战,被动执法的不力局面,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水环境联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开展重点河湖定期巡查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夯实涉水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联合执法力度。

(2)检察院、公安、水务、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民事、民事+刑事、刑事诉讼的公益诉讼方式,配合联合执法,让河长+警长+公益诉讼长效打击制度落到实处,使河湖秩序明显好转,实实在在见到实效。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检察院、水务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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